赣南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者:sjcadmin发布时间:2021-03-11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根据《赣南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师大党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分管审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负责召集,基本成员为党委组织部、纪委综合办公室(监督检查室)、审计处、人事处、计财处、招标采购中心、后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审计处。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制度、规定,报学校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指导、监督、检查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意见,研究阶段性审计工作原则和工作重点;

(三)讨论并审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研究并确定临时增加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并报审计委员会审批;

(四)研究和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

(五)交流和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六)监督、检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七)协调各成员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党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

(一)牵头组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事宜。根据干部监管工作的需要,适时(一般在每年末)提出下一阶段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名单,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的审计项目,应及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

(二)将经联席会议审议后的审计计划报学校审计委员会审批后向审计处送达委托书,并督促审计处组织实施;

(三)向审计组提供需要查证事项的建议和线索;

(四)将审计结果报告作为领导干部选任、考核、奖励和调任、免职、降职、辞职等处理时的参考依据;

(五)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第五条   纪委综合办公室(监督检查室)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信访举报情况,向联席会议提出对重点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并介绍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

(二)查处阻挠、拒绝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或出具伪证、毁灭、转移证据,隐瞒事实真相等错误行为,保障审计工作正常进行;

(三)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

(四)对利用审计结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审计处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联席会议确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和组织部门的委托,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二)将经学校审定的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纳入本部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依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法律、规定和联席会议确认的工作原则和工作重点,具体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加强同其他成员单位的协调与沟通,听取有关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通报审计情况或请示有关问题;

(五)向被审计对象和所在单位送达审计报告,并向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视需要)送达审计结果报告;

(六)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部门;对阻碍、拒绝审计的有关责任人员,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七)督促被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对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检查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并向联席会议通报。

第七条   人事处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事宜;

(二)积极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三)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职权范围内对违纪违规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第八条   计财处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事宜;

(二)积极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的相关规定、决策和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

(三)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务规定及财经纪律的问题,提出落实整改措施;

(四)做好对违规资金的处理工作,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五)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第九条   招标采购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事宜;

(二)积极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的相关规定、决策和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管理资料;

(三)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招标采购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落实整改措施;

(四)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第十条   后勤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事宜;

(二)积极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的相关规定、决策和真实完整的资产管理资料;

(三)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落实整改措施;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四)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议事制度:

(一)根据审计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例会;

(二)遇特殊或重大事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提议召开联席会议专题会议。

第十二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   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酝酿,报学校审计委员会决定。

第十四条   联席会议成员对审计事项中需要保密或暂未解密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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