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工作,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促进落实管理责任、提高资源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第3201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建设项目审计》,以及《赣南师范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学校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利用各类来源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包括:新建工程,房屋改建、扩建、装修、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管理是指建设工程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业务和管理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是指学校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建设工程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的活动。
第五条 按照突出重点、讲究实效、抓住关键环节、切实可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校审计资源状况,积极稳妥推进,逐步实现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全覆盖。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六条 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管理各阶段的业务和管理活动,审计重点包括投资与付款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招标采购、工程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
第七条 投资立项审计主要内容:
(一)项目立项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决策过程是否形成完整的书面记录;
(二)投资估算是否合理、工程内容和费用是否齐全;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是否真实、完整、科学;
(四)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是否可行,财务评价是否适当;
(五)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第八条 勘察设计审计主要内容:
(一)委托勘察与设计、风险控制、概算审批、设计资料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二)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所确定的标准和规模;
(三)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
(四)初步设计概算及设计修正概算是否有效、完整、经济、准确;
(五)设计方案的征集、论证、会审和优化等程序是否履行。
第九条 施工准备审计主要内容:
(一)主材价格确定、工程建设标准等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二)招标设计图及预算是否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方案、概算及标准;
(三)招标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准确,清单特征描述是否恰当齐全,清单子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漏项;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计算是否准确、合理,是否在批复的设计概算范围内;
(四)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是否完整、合规和有效,招标程序是否真实、合法、合规;
(五)订立施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是否与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相符合;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全面,结算方式是否明确、合理;评价投标文件是否准确、合理。
第十条 施工过程审计主要内容:
(一)依照施工合同和项目进展对基建工程用款拨付进行审计,审查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是否符合申报程序,所报进度是否与实际完成工程进度相符;
(二)设计变更理由和变更估价的计算,是否履行申报和审批程序;
(三)现场签证内容是否真实,价款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履行申报和审批程序,签证价款计算是否合规;
(四)审查工程索赔的程序是否合规,索赔理由和索赔证据是否充分,索赔费用的计算是否准确;
(五)暂估价材料及设备、工程新增材料及设备、专业分包工程招标程序是否真实、合法、合规;
(六)鉴证隐蔽工程,参加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核查隐蔽工程做法。
第十一条 竣工结算审计主要内容:
(一)结算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规范,有无虚假资料;
(二)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计量规范,是否准确,有无重算、多算现象;
(三)设备、材料价格是否合理,价差计算是否准确;
(四)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及工程索赔等依据是否充分,造价计算是否准确、合理;
(五)工程所套用子目是否与消耗量标准、计价办法和设计文件相符,有无高套、错套现象;工程类别、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合规,合同中有关造价优惠、工程质量和工期奖罚的条款等是否执行到位。
(六)监理单位是否存在因结算审核误差率超过合同约定比率须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监理费用是否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和支付。
第十二条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主要内容:
(一)相关财务管理、资产移交、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完整,编制依据是否充分;
(三)项目投资计划的执行与调整情况、资金筹集与使用是否真实、合法、合规,项目经费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四)交付使用资产核算的准确性,是否符合交付条件;
(五)工程项目结余资金处理等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审计主要内容:
按照《赣南师范大学内部控制审计实施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章 审计组织和实施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由学校审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按照兼顾过程、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的原则,分类进行建设工程管理(造价)审计。
(一)投资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含应急抢修工程),在工程施工前(采购实施环节之前),必须进行工程造价预算审计。未经工程造价预算审计,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二)对竣工结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部门自行审定工程造价,并向审计部门备案,审计部门进行抽审。
(三)对竣工结算金额在2万元(含)至4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审计部门组织实施竣工结算审计,审定工程造价。
(四)对竣工结算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审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五)对投资估算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对基本建设工程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各阶段的业务和管理活动进行审计。对修缮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结算等各阶段的业务和管理活动进行审计。
(六)包含在货物采购项目合同中配套实施的少量装饰装修工程,可单独计价且竣工结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经归口管理部门对送审资料进行审核后,由审计部门审定工程造价,并在合同限额内据实结算。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竣工结算的要求,建设工程应先审计后结算。后勤管理、招标采购等相关部门应将此要求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七条 审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的,所发生的委托审计费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通知》列入工程项目建设成本。
(一)委托审计费按照江西省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文件规定计算,具体以审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签订的委托咨询合同为准。
(二)为控制施工单位虚报工程结算,对结算审计费作以下规定:单项工程结算审计误差率(P)超过3%(含)的,其审计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低于3%的,其审计费用由学校承担。误差率按施工单位申报的结算额(A)与审计最终核定额(B)之间的差额进行计算,公式为:P=|(A-B)|/B*100%。后勤管理、招标采购等相关部门应将此规定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时限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从审计部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计算。审计过程中出现争议、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时,审计时限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当年需进行结算审计的建设工程项目,后勤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在12月10日前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提交至审计部门,逾期送达的,将安排在下一年度审计。
第四章 部门职责
第十九条 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统筹部署全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
第二十条 审计部门负责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组织与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并负责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后勤管理部门履行建设工程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各阶段内控制度和工作流程;每年年初应向审计部门提交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基建计划;及时提供经过本单位审核的工程审计所需资料,并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建设工程管理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对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及时向审计部门通报施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通知审计部门参加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监理例会及隐蔽工程验收鉴证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 计划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审核资金来源,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按合同及审计结果进行基建工程相关价款的结算,负责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第二十三条 招标采购部门按照学校建设工程招标采购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第五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由审计部门按规定及时向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应当由纪检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理的问题线索,由审计部门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依规依纪依法移送处理。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门对建设工程管理审计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及时提出审计意见,有关部门应及时改进;对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定期出具建设工程审计意见书,有关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第二十六条 相关职能部门、被审计部门(单位)对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应按照《赣南师范大学审计整改工作规定》相关规定,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造成损失的,严格追责问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赣南师范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实施办法》(师大发〔202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