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发布者:sjcadmin发布时间:2023-09-28浏览次数: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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