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党委审计办
审 计 公 告
(202501)
根据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党委审计委 2025年工作安排,受党委组织部委托,党委审计办、审计处自2025年4月14日起开展2025年度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现将经济责任审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对党委(校长)办公室(督查室)原主任魏美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原处(部)长李小康、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原部(处)长崔福生、科研处原处长胡源春、医院原院长杨圣武5 位同志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开展审计,审计期间一般以近三年的任职期间为限(不跨部门),必要时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二、审计时间
2025年4—12月
三、审计组安排
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学校党委审计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审计组由党委审计办主任、审计处处长吴文龙同志担任组长,下设二个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小组:刘小勇(组长)、赖艳琴,负责对魏美春、李小康2位同志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二小组:李彦(组长)、杨又钦,负责对崔福生、胡源春、杨圣武3位同志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审计人员工作纪律
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四严禁”: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五、联系方式
电话:0797-8397883
邮箱:sjc@gnnu.edu.cn
附:2025年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名单
党委审计办、审计处
2025年4月14日
附件
2025年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名单
序号 | 被 审 计 领导干部 | 原任职单位 | 原任职职务 | 任职期间 |
1 | 魏美春 | 党委(校长)办公室(督查室) | 主任 | 2021.01-2024.06 |
2 | 李小康 |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 处(部)长 | 2022.01-2024.06 |
3 | 崔福生 |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 部(处)长 | 2021.01-2024.06 |
4 | 胡源春 | 科研处 | 处长 | 2021.01-2024.06 |
5 | 杨圣武 | 医院 | 院长 | 2022.12-202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