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南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2024年工作安排,受党委组织部委托,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处自2024年4月10日起,分两批开展2024年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第二批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对计划财务处原处长李外流,招生就业处原处长刘勇,保卫处(人武部)原处(部)长饶志勇,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公共教学资源中心)原主任吴贵生,原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高等教育研究室)主任李东斌5位同志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开展审计,必要时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二、审计时间
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
三、审计组安排
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审计组由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计处处长吴文龙同志任组长,下设三个小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第二批)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小组 组长:刘小勇,组员:赖鸿翔
被审计领导干部:饶志勇、吴贵生
第二小组 组长:虞旭璇,组员:刘 镒
被审计领导干部:李外流
第三小组 组长:李 彦,组员:罗国铭
被审计领导干部:刘 勇、李东斌
四、审计人员工作纪律
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四严禁”: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五、联系方式
电话:0797-8397883
邮箱:sjc@gnnu.edu.cn
附件:2024年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名单(第二批)
党委审计办、审计处
2024年9月11日
附件
2024年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名单(第二批)
序号 | 被审计 领导干部 | 原任职单位 | 原任职职务 | 任职期间 |
1 | 李外流 | 计划财务处 | 处长 | 2017.05-2023.05 |
2 | 刘 勇 | 招生就业处 | 处长 | 2019.04-2023.05 |
3 | 饶志勇 | 保卫处(人武部) | 处(部)长 | 2022.01-2023.05 |
4 | 吴贵生 |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公共教学资源中心) | 主任 | 2017.06-2023.05 |
5 | 李东斌 | 原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高等教育研究室) | 主任 | 2021.01-202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