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南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的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受党委组织部委托,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处拟于2024年4月10日起,分期分批对新闻与传播学院原院长何全旭等10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新闻与传播学院原院长何全旭等10位同志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必要时进行延伸审计。
二、审计组安排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在党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审计组由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计处处长吴文龙同志任组长,下设两个小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第一批)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小组 组长:刘小勇;
组 员: 李 彦(主审)、罗国铭;
被审计领导干部:何全旭、贺小华、洪平洲、赖昭胜;
第二小组 组长:虞旭璇,组 员:刘 镒;
被审计领导干部:高小华;
三、审计人员工作纪律
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四严禁”: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四、举报电话:0797-8397883
举报邮箱:sjc@gnnu.edu.cn
附件:2024年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名单(第一批)
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审计处
2024年4月10日
附件:2024年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名单(第一批)
序号 | 被审计领导干部 | 原任职单位 | 原任职职务 | 任职期间 |
1 | 何全旭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院长 | 2021.01-2022.12 |
2 | 赖昭胜 | 资产经营服务中心(科技园服务中心) | 主任 | 2021.01-2023.05 |
3 | 洪平洲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 学院 | 院长 | 2021.01-2023.06 |
4 | 高小华 | 招标采购中心 | 主任 | 2021.01-2023.08 |
5 | 贺小华 | 后勤管理处 | 处长 | 2022.01-202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