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修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第 3204 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经济责任审计》及《赣南师范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师大党发〔2021〕3号)、《赣南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师大党发〔2021〕4号)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经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受党委组织部委托,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处派出审计组,对原后勤管理处处长兼后勤服务中心主任邓习赣等9位同志(见附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原后勤管理处处长兼后勤服务中心主任邓习赣等9位同志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必要时追溯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
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7月30日。
三、审计组安排: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在党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审计组由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计处处长黄遵斌同志任组长;审计处副处长虞旭璇任副组长并兼任第一小组主审;李彦同志任第二小组主审;审计组成员为刘镒、钱蓓等。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小组 组长:虞旭璇,组 员:刘 镒
被审计领导干部:周运锦、申忠明、肖永忠、
李萃茂、朱钦胜;
第二小组 组长:李 彦,组 员:钱 蓓
被审计领导干部:邓习赣、李自茂、谢本亮、陈文红。
四、审计人员工作纪律:
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四严禁”: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五、举报电话:0797-8397883
举报邮箱:sjc@gnnu.edu.cn
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审计处
2022年6月1日
附件:被审计人员名单
序号 | 被审计领导干部 | 原任职单位 | 原任职职务 | 任职期间 |
1 | 邓习赣 |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 | 处长兼主任 | 2021.1-2022.1 |
2 | 李自茂 | 经济管理学院 | 院长 | 2012.1-2022.1 |
3 | 谢本亮 | 科技学院 | 院长 | 2021.1-2022.1 |
4 | 周运锦 | 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红色文化教育培训中心) | 院长、主任 | 2011.7-2022.1 |
5 | 申忠明 | 档案馆 | 馆长 | 2021.1-2022.1 |
6 | 陈文红 |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 处长、部长 | 2021.1-2022.1 |
7 | 肖永忠 | 工会 | 主席 | 2017.5-2022.1 |
8 | 李萃茂 |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 院长、主任 | 2021.1-2022.1 |
9 | 朱钦胜 | 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 常务副主任(正处级) | 2017.7-2022.1 |